因為水質而消失的米,還有台中米。神岡曾因大甲溪低溫的水,種出好吃的米,日治時代不是選豐原就是神岡米,可見其盛況,現在也看不到,原因就出來水質的改變。
另外,大家都知道池上米,很少人提關山米。實際上池上灌區遠小於關山,何以800公頃的米全國都吃得到?原因也是水質。關山因為12000多頭豬排泄物,造成水質含氮量過高,米的外表偏黃,也影響口味。
張文亮表示,灌溉水質要求有4個主要條件,EC導電度(Electrical Conductivity)是為了產量;氮、磷的要求是為品質的需求;重金屬的要求是為食品安全的需求;而微量元素的要求是為土地永續使用。宜蘭比較沒有 重金屬的問題,不過氮、磷是水利會須重視的,民生汙水很可能會影響氮磷含量。有人認為可以稀釋處理,但這並不是水利會該提供的服務。 灌溉專用渠道則絕對禁止排放廢污水
水路可分3種:灌溉專用、灌排兼用以及排水溝圳。過去農地灌排兼用,是因為農地不得自由買賣,農地沒有污染的疑慮;自從農發條例大開農地買 賣之門,農地允許一定比例農舍興建,但法源本身卻未考慮農舍廢污水排放的規範。以宜蘭灌區為例,80%的灌溉水圳仍然灌排不分,只有這兩年農地重劃區域才 有灌、排分離的設計。
依照法令,灌溉溝渠不允許排放廢污水。1977年雖訂出搭排規定,不過「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」第21條明訂,「水利會所屬之灌排系統,未經水利會之同意,不得擅自排放廢(污)水」;灌溉專用渠道更絕對禁止排放廢污水。
另外,法令也規定,排入灌排兼用渠道需符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與農委會灌溉水質標準,若產生污染,水利會便成為潛在污染責任人。依據《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整治法》第2條,「潛在污染責任人」包括因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,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,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 污染之人。
張文亮認為法令很有爭議,就像賣假油的商店,必須被連坐一樣;水路被污染水利會是受害者,卻還要被告。只是現行法令就是這樣規定,水利會更應謹慎。彰化水利會同意搭排後,成了潛在污染責任人,因此不斷被告;彰化米也在短短20年間沒落。 污水處理只能現地處理
至於小型民生廢污水處理,張文亮提供幾種可行兼顧生態保育的現地處理工法,包括表面流人工濕地、草溝草帶重力流、地下流人工濕地等方式,利 用傳統廢棄的牡蠣殼、框格工法也可以達到良好的淨水功能。他認為,以目前政府財力,並不適合也不鼓勵蓋集中式的淨水場,廢污水只能就地處理。
對於水利局以及一些人責怪為何農業只創造1%GDP,水利會卻可以拿75%的水資源。張文亮認為,這些話不合理。他解釋,台灣有85%的水資源直接流入海洋,100滴的雨水,台灣只能留下15滴, 85滴都流入大海。75%是以水利會拿走的12滴,除以15算出來的。
「水資源大多被水利會引上來使用是合理的,先民把土地拿出來成為別人的引水路,歷經明朝、清朝、日治時代,把水流下來的成果。」張文亮說,政府蓋水庫,卻留不住水;所有的公共建設都只有做水庫,卻不做引水路,寧可跟農民搶水,也不去思考85滴的水如何留下來。
「即使裁撤水利會,那12滴水也拿不到,除非派救火車去河邊抽水!」張文亮認為政府應開發有效的水資源,而非覬覦水利會的水路、跟農民搶水。
這些優勢會不會因為農舍廢汙水搭排而消失,正考驗著水利會的意志以及宜蘭縣政府施政的智慧。(系列報導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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